来源:孝贤故里网
为切实做好全县2008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以下简称秸秆禁烧工作),确保奥运会期间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违
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施策,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秸秆禁烧工作,切实改善我县大气质量,保障北京、青岛等奥运城市空气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
在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实现农作物秸秆全部有效利用,积存在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的农作物秸秆得到全面清理,焚烧隐患得到彻底消除,确保全县"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毁一棵树"。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及乡镇政府均成立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确定工作人员。要建立秸秆禁烧目标管理责任制,推行部门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街、村街干部包农户制度,把禁烧工作落实到县、乡、村,并严格进行考核,哪一级完不成任务就追究哪一级的责任。对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污染、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导致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对有关乡镇实行"一票否决"。
(二)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出台相应措施、配套相应资金,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一是及时足额发放农机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贴,重点向城区周边、县乡公路和省道沿线2公里范围内村庄倾斜。二是大力发展秸秆还田机械,推广秸秆青贮氨化技术,努力扩大机械还田和过腹还田面积。三是积极引进秸秆利用新技术,充分利用作物秸秆生产建材、木炭或气化、发电等。四是组织召开秸秆还田机械作业现场演示会、秸秆青贮氨化和秸秆气化现场会等,培育典型,示范带动。
(三)严格实行责任目标管理。把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纳入各乡镇政府责任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乡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目标未完成:
1.秸秆综合利用率未达到90%的;
2.对焚烧秸秆控制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因焚烧秸秆导致重大环境污染、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导致人身伤亡的;
4.因焚烧秸秆导致国家和省对我县责任追究,以及被国家卫星遥感监测发现处理的。
(四)实施经济处罚。每发现焚烧一堆秸秆的,罚所在乡镇2万元。罚款由县财政从乡镇财政直接划拨,作为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基金,专款专用。
(五)实行责任追究。对点火焚烧秸秆或发现焚烧秸秆痕迹的,根据不同情况和后果分别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
1.每个乡镇焚烧秸秆达到10堆以上,对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给予通报批评;
2.每个乡镇焚烧秸秆达到15堆以上或因焚烧秸秆受到市、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批评的,对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给予诫勉谈话,对党委书记给予通报批评;
3.每个乡镇焚烧秸秆达到20堆以上,或因焚烧秸秆受到省级部门或新闻媒体通报批评的,对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给予停职检查,对党委书记给予诫勉谈话;
4.凡受到诫勉谈话以上处理的,在两年内不得评先树优;
5.对县直有关部门未履行规定职责,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6.对未按要求进行巡查督查,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或知情不报的,严格追究其失职、渎职责任。
7.对乡镇及县直部门的责任追究办法由县政府制定并落实,处理结果报县禁烧办备案。
(六)实行秸秆集中堆放。各乡镇政府要及早规划,利用村内外空闲地、废弃地集中堆放秸秆。田间、地头、路边、沟渠及省道、县乡道路和生产路禁止堆放。秸秆集中堆放点要配备相应的防火、灭火器具,安排专人看管,严防死守,24小时不留空档,杜绝焚烧秸秆现象发生。各级禁烧办要对秸秆集中堆放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经督促仍不能及时清理、实行集中堆放的通报批评,并把此项工作列入考核范围。
(七)加强监督检查。一是建立联合巡查制度。县环保、农业、财政、监察、公安、林业、科技、农机、畜牧等9部门建立联合巡查组,对全县秸秆禁烧情况进行巡查,做到焚烧一起,查处一起。城区周围重点乡镇、省道两侧为巡查重点。二是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驻乡镇督查。督查组要严格组织纪律、坚守岗位、坚持原则、不徇私情、昼夜巡逻,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并如实填写《秸秆焚烧情况登记表》,及时上报县禁烧办。三是县禁烧办每天搜集、汇总禁烧工作情况,掌握、提供第一手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八)实行奖励措施。对在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经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评定为先进的乡镇,县委、县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拿出专项资金对本辖区在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九)严厉打击焚烧行为。对在田间焚烧自家秸秆的,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给予经济处罚,对故意焚烧他人秸秆的纵火行为,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经济处罚和赔偿外,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立案查处,烧死烧伤树木的,由林业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处理,对焚烧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职责分工
(一)环保部门:作为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工作,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秸秆焚烧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巡查,对检查情况汇总并通报。
(二)农业部门:加大种植业结构调整力度,扩大经济作物种植面积,积极引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成果,搞好试验、试点、示范,不断提高秸秆利用率。
(三)农机部门:推广秸秆还田新技术,扶持农机大户,组建农机服务队,培育秸秆还田专业村。
(四)畜牧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农作物秸秆的青贮、氨化,重点扶持养殖专业村和养殖大户,扩大过腹还田面积。
(五)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责任目标考核。
(六)监察部门:负责追究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乡镇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七)公安部门:负责对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及时予以严厉打击。
(八)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秸秆禁烧工作经费;县财政局经县政府同意,对发生焚烧事件的乡镇,通过财政直接划拨的方式实行罚款。
(九)林业部门: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因秸秆焚烧造成烧毁路边、田间地头树木甚至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进行处理。
(十)科技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引进、推广,指导和扶持各乡镇利用新技术开展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
(十一)供电部门:负责农田内和麦场内及其附近输电线路的检查与维护,防止因违规用电引起焚烧事件。
(十二)气象部门:负责搞好秸秆禁烧期间气象服务工作。
(十三)宣传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禁烧期间每天在重要时段播放《鱼台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等物质的通告》。公布秸秆禁烧工作进展情况,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进行曝光。
(十四)消防部门:对焚烧秸秆发生的重大火灾及时进行扑救。
(十五)交通部门:确保农机、运送秸秆车辆、秸秆禁烧督导和宣传车辆道路通行保障,免收过路、过桥等交通费用。
(十六)乡镇党委、政府:作为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本辖区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实施细则,采取部门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户措施,责任到人,严格奖惩,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禁烧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将秸秆禁烧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一)落实包保责任制。要把秸秆禁烧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形成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地块、党员联户的"四联包"立体责任网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鱼台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秸秆禁烧工作的统筹调度和组织协调。各乡镇党委、政府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落实机构、人员、场所、方案、经费、车辆等事宜,及时组织人员到岗到位,做好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坚决禁住第一把火。县、乡、村层层签定秸秆禁烧责任书,严格奖惩兑现。
(二)确保信息畅通。县、乡镇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做好值班记录,保证24小时信息畅通;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各乡镇在禁烧期间每日定时向县禁烧办报告情况,随时掌握工作动态,争取工作主动;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县、乡镇禁烧办负责同志要轮流值班,确保发现问题及时果断妥善处置。
(三)严格督导巡查。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的督查,抽调人员组成执法队伍,采取联合行动,对禁烧区进行拉网式检查,查责任落实情况,查措施到位情况,查秸秆焚烧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尽快督导整改。从县直单位抽调有关人员组成3个督导组,分驻乡镇进行督导。各督导组要蹲靠分工督导的乡镇,全程参与乡镇禁烧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指示精神,督促落实工作部署,及时向县禁烧办报告禁烧工作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从县环保、监察、公安、林业、综合执法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三个巡查组。各巡查组要加大巡查力度,提高巡查密度,全天候保持临战状态,对重点乡镇、重点区域和易出现着火的点进行全方位、全时段、高频率、高强度监控防范,务必把秸秆焚烧率降到最低。对焚烧事件既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手软,又要以案释法、以事警人,耐心细致地做好引导教育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宣传部门和各乡镇要利用广播、电视、标语、通告、宣传车、过路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违禁焚烧应承担的后果责任,提高农民禁烧和资源保护意识,使农民变被动禁烧为主动利用。通过宣传《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森林法》以及各级有关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政策要求,使这项工作到村到户、家喻户晓、入脑入心,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自觉意识。要注重宣传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的有关技术和途径,多渠道多形式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教育部门要切实抓好农村中小学生秸秆禁烧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好"小手牵大手"活动,印发《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推动禁烧宣传进学校、进家庭。要发动干部群众当好禁烧工作的宣传员、监督员,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配合协作。做好秸秆禁烧工作,是对各级各部门工作水平和执政能力的现实检验。各级各部门务必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亟待办好的大事、急事,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分兵把口,又要高度协调,通力协作,在县禁烧办的统筹调度下,搞好联动,相互衔接,共同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