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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县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


   2008-08-12 08:09:59 作者:

来源:孝贤故里网

  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遏制“三乱”反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鱼台县根据《济宁市规范涉企检查收费罚款行为若干规定》和《“学苏北精神、转干部作风、优发展环境、促鱼台跨越”二十条规定》,强化措施,切实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积极为企业和投
资者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为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规范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鱼台县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企业中聘请80名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监督员。监督员积极发挥监督作用,广泛宣传优化发展环境的政策、规定,按时参加有关优化发展环境的活动,检举各级机关及工作人员损害发展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参与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部门行政执法行为,实行涉企检查、收费、罚款登记备案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进行检查、收费、罚款前,除突发事件外,必须将检查、收费、罚款的依据等资料上报县优化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经审查符合规定的,签发《准入证》;未进行上报备案的,一律视为“三乱”行为。

  为给企业创造一个安静的生产环境,确保企业能够正常的生产、经营,规定每月1-25日为企业生产“宁静日”,除安全生产、环保等重大、紧急、特殊情况外,在此期间,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到企业进行常规检查、收费或执行其他类似任务。到企业检查、参观和学习,可由企业熟悉业务的人员引导,不得强求企业负责人接待、陪同;同时,建立细化走访督查制度。由县纪委监察局抽调10人组成2个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走访企业,倾听企业的意见和呼声,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整理,有针对性地督促各部门进一步改进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营造良好的投资氛围。同时加大治乱工作力度,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规定对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处罚等行为,严格按照规定,严肃查处。(袁良峰  王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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