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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业务员抬高房租骗取好处费

来源: 时间:2019-03-29 15:49:54

据北京市公安局网站消息,“房屋中介业务员利用职务之便,签合同时向业主骗取好处费。”近日,房屋中介公司员工樊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现已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

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田村的一家商铺中介公司于3月16日报案,称公司员工樊某利用职务之便向客户收取了10万元好处费。

经海淀公安分局田村派出所民警初步了解,报案的是专门从事商铺租赁的中介公司,樊某是这家公司的中介业务员。去年下半年,位于五道口附近一处800平米店面的产权人刘先生与该公司取得联系,要通过中介对外出租自己的店面,而公司指定的业务员正是樊某。

与业主刘先生商量业务的过程中,樊某私下找到刘先生称:对这处800平方米的铺面,公司定的市场价是每平方米7元,但樊某能通过运作,以日租金每平方米7.2元与刘先生签订4年租赁合同。这样,刘先生合计能多赚20多万元,但前提是樊某要从中抽取10万元好处费。

刘先生有些犹豫。樊某便称签了对大家都有好处,这笔业务能否成功,生杀大权在自己手中,言下之意,如果他拿不到这好处,这笔租赁合同很可能签不下来。

考虑到自己并没有什么损失,又怕自己的店面无法顺利出租,刘先生最终签下合同,并转给樊某10万元好处费。

几个月后,中介公司对租赁合同核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一定问题。通过走访房东刘先生,中介公司发现公司业务员樊某存在索贿行为,于是报警。

办案民警经大量走访及调查取证,确认樊某存在违法问题,并掌握了其犯罪证据,遂于3月19日在中介公司内,将嫌疑人樊某当场抓获,并带回所内进一步审查。

嫌疑人樊某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民警介绍,近年来公司内部发生类似职务侵占的情况不在少数,一方面公司需要加大人员的管理,同时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只顾贪图眼前利益,很可能给自己带来麻烦。

北京市公安局温馨提示:各企事业单位应进一步健全单位内部制度,加强监督制约,防止出现公司员工缺乏制约权力失控;同时也应严密财务监管体系,不给怀有侥幸心理的不法分子以可趁之机,一旦发现员工涉嫌此类职务犯罪,应第一时间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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