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互联网 > 正文

故意占有共享单车可能涉嫌盗窃

来源: 时间:2019-04-04 10:58:40

【案例】共享单车在一些大中城市推出,广受欢迎。但是一段时间以来,有不少故意占有、损毁共享单车的行为见诸媒体。比如,毁损共享单车二维码、数字编码,破坏共享单车锁具、定位装置,使投放共享单车的企业丧失对单车的掌控,达到私人独自占有使用共享单车的目的。有的人还故意破坏共享单车,将共享单车扔进河中,等等。这些不文明行为,不仅受到道德谴责,而且可能构成违法犯罪。

【说法】消费者将共享单车上的二维码、数字编码损毁,或私自加锁,将共享单车从“大家共享”变为“私人专享”,属于“擅自变更合同”的违约行为。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共享单车公司在发现使用人存在不文明用车行为时,可以依据双方之间成立的车辆租赁使用协议,采取冻结使用人APP账号、扣减押金等方式保障公司权益,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车辆损失和租赁费损失等。

为达到私人免费使用共享单车的目的,个别使用人利用暴力手段拆除共享单车上的电子锁具、二维码和条形码,并加装私人锁具。这种行为实际上改变了车辆的归属,将车辆从共享单车公司占有,转变为私人占有。依据我国刑法第264条之规定,擅自破坏共享单车锁具、定位装置供私人使用的行为涉嫌盗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一旦使用人盗窃的单车价值达到1000元,则可能涉嫌盗窃罪,被法律制裁。一旦行为人实施了毁损单车二维码、条形码、锁具等行为,即便价值不足1000元,也涉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面临行政拘留或罚款等处罚。此外,根据我国刑法第275条的规定,故意毁坏的公私财物价值达到5000元以上的,即达到“数额较大”的红线,将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即使毁坏的共享单车价值达不到5000元,也可以根据前述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为人进行拘留或罚款。

公司

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绿田机械)将于2021年3月18日首发上会。绿田机械拟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2200万股,占发

详细>>

11月6日,国际数据公司(IDC)手机季度跟踪报告显示,2020年第三季度中国智能手机市场出货量约8480万台,同比下滑14 3%。出货量前五的品牌分

详细>>

突如其来的疫情黑天鹅,让中国零售行业整体遇冷,增长一度陷入停滞。对于业务模式主要面向线下门店的内衣企业来说,更是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危

详细>>

2020年上市公司半年报披露已结束,然而,神州数码今年上半年的业绩并不理想,营收净利双双下滑。并且近日公司发布公告称,10大董事、高管拟

详细>>

8月28日,兑吧发布了2020年中期业绩。尽管受疫情及宏观经济影响,其广告收入有所下滑同时导致经调整净利润亦由盈转亏,但是其SaaS业务表现

详细>>

27日晚间,申通快递发布2020年半年报。数据显示,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2 58亿元,同比下降6 2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67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