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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恒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来源: 时间:2023-04-23 21:06:18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世纪恒通”或“公司”)首


(相关资料图)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证监许可〔2023〕457 号)。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证监会指定

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

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

网,网址 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

交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

商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

方面,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具

体内容如下:

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

相关要求在 2023 年 4 月 27 日(T-4 日)12:00 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及

提 交 核 查 材 料 时 请 登 录 招 商 证 券 IPO 项 目 网 下 投 资 者 服 务 系 统

(https://issue.cmschina.com/ipos)。

(如有)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有)、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

商)招商证券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

下简称 “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

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若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

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

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

“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

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

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

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参与配售的保荐人

相关子公司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

限等信息。跟投主体为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投资”)。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以

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3 年 4 月 27 日,T-4 日)上午 8:30 至询价日

(2023 年 4 月 28 日,T-3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本次询

价。

   参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

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

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原则上不得修改价格。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

行报价决策程序,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

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

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

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

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

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800 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8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 48.7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不得超资产规模

申购。

   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提供给保荐人

(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

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

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4

月 21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如申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孰低

值,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

会。

   参与本次世纪恒通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3 年 4 月 27 日(T-4 日)中午

(https://issue.cmschina.com/ipos)提交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

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

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

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

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

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3 年 4 月 27 日,T-4 日)上午 8:30 至询

价日(2023 年 4 月 28 日,T-3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

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

与询价。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

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

确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包括《网下配售对

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汇总表电子版和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网下投资

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当确保其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汇总表与其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规模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

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证明材料及《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汇总表

中填写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3 月 31 日)

的总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拟申

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4 月 21 日,T-8

日)的总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招商证券 IPO 项目网下投资者服务系

统上传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相应的总资产与其在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

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

规模,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

按以下要求操作: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如实填写《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4 月 21 日,T-8 日)的总资产。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

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及交易所提交的资产规模以及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如

申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

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据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

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

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

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顺序从后到前排序,剔除报

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

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

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

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

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

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

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请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对本

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

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报价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

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

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

申购前发布《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

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

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招商投资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

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

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

配售),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3 年 4 月 26 日,T-5 日)

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

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

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

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

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

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执行。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

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3 年 5 月 8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

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

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

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

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

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3 年 5 月 4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

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3 年 5 月 8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

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

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3 年 5 月 8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今日刊登的《初

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

金账户在 2023 年 5 月 10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

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

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

中止条款请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十、中止发行情况”。

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

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

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

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

项目的网下询价及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

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2,466.6667 万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网下向符

          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

          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

发行方式      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

          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

          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

          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

          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招商投资。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 》 等规定已

          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发行对象

          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

          订)》

            (深证上〔2023〕110 号)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

          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 的规定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T 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 2023 年 5 月 8 日),其他发行重要日期安

发行日期

          排详见今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关村贵阳科技园核心

发行人联系地址

          区南园科教街 188 号

发行人联系电话   0851-86815065

保荐人(主承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商)联系地址

保荐人(主承销

商)联系电话

发行人: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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