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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加价”购房且不开具发票 有关部门协调后获全额退款

来源:大江网-信息日报 时间:2021-09-17 09:30:39

近日,抚州网友樊先生向《问政江西》反映,他4月份在高新区佳昌九尊府购买了一套住房,签合同时标注房屋价格为93.2万元,但同时被告知房屋属工程抵押房,另外还要支付14.6万元给熊某个人,且没有发票。事后,樊先生在别人的提醒下才发现自己“被加价”购房,于是希望有关部门能帮忙退款。接到情况反映后,抚州市“五型”办协调樊先生获得了107.8万元的全额退款。

价外加价

实际支付款比合同房款多14万余元 且不开具发票

樊先生介绍,他于4月9日在抚州高新区佳昌九尊府购置房源一套,当时确定的房款是107.8万元,但是合同上却显示房款为93.2万元,另外14.6万元不进开发商公司账户。销售人员告知该房是工抵房,需要樊先生另外转账14.6万元给熊某,而销售人员对这14.6万元的来龙去脉解释不清,只告知是抵工程款,同时还让樊先生在售楼部签订了“转让协议”。事后,樊先生经别人提醒才发觉,自己原来是“被加价”买房,他希望有关部门能介入,帮忙挽回损失。

调查核实

涉事房屋此前已被他人认购 14万余元转给认购者

收到樊先生的问题反映后,抚州市立刻责成市房管局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调查处理。

工作人员调查发现,樊先生所购的房屋2月20日被开发商认购给了熊某,并收取了熊某10万元认购款,但开发商一直未就该套房屋与熊某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也未对该套房屋销售进行备案登记。而在樊先生购房时,开发商已告知该套房屋为工抵房,并已预售给了熊某。在樊先生知晓的情况下,开发商于4月9日将该房实际销售给了樊先生,之后收取了全部房款,同时签订了正式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并进行了备案登记。同时,销售时开发商也告知了14.6万元购房款不会在合同里体现。在交付房款时,樊先生与熊某签订了《转让协议》,并将转让费14.6万元直接转账支付给了熊某个人账户。

协调处理

双方达成退房协议 开发商将全部款项退还消费者

查明情况后,抚州市房管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多次就留言人反映的问题,组织开发商、熊某、樊先生进行协商,寻找解决问题办法。9月7日,经现场沟通,樊先生与开发商达成了退房的一致意见,办理完退房手续后,开发商负责将107.8万元全部退回给樊先生。

另外,就佳昌九尊府项目销售认购房问题,市房管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约谈该项目负责人,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成其立即停止类似销售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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