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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明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补助标准

来源: 时间:2023-09-08 18:43:59


(资料图)

9月5日消息,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乡村振兴局、河南省地震局联合发布《河南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各地要加强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发现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台账,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做到应纳尽纳、应改尽改,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的补助对象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农村危房改造既要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提高建房面积标准,引导农户量力而行,避免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的房屋面积,原则上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

具体补助标准为:

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各省辖市和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根据当年中央补助资金规模、改造需求、农户经济条件、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方式和建设成本等因素,科学合理设定细化分类分级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维修加固原则上每户不高于18000元,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原则上每户不高于50000元。

农房抗震改造采用新建原则上每户不高于8000元,采用加固的原则上每户不高于30000元。

在保障当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计划任务基础上,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不得单独实施农房节能改造或品质提升。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的县(市、区),上级补助资金可用于门窗等基础节能改造,户均补助标准原则上不高于5000元。各地不得擅自提高补助标准,上级补助资金有结余的,应增加改造任务数量,或按规定结转下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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