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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智科技改2年数据 存货大额账实不符个人卡收款发薪

来源: 时间:2022-04-11 08:34:58

编者按:4月14日,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智科技”)首发申请将上会。众智科技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908.4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拟募资6.13亿元,其中3.63亿元用于“众智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1.50亿元用于“众智科技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1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众智科技在创业板申报路上两度因中介机构被中止审核。

2021年6月24日,众智科技的创业板首发申请获受理。2022年1月26日,因会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深交所中止众智科技发行上市审核。2022年3月1日恢复。

2022年3月10日,因众智科技的签字保荐代表人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尚未解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深交所中止其发行上市审核。2022年3月31日恢复。

记者查询发现,2021年6月24日披露的招股书显示,众智科技保荐机构是民生证券,保荐代表人是唐满云、胡坤雁。2022年4月7日披露的招股书则显示,众智科技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是民生证券,保荐代表人是胡坤雁、张玉林。

众智科技拟募资额为公司去年营收的3.01倍。2019年-2021年,众智科技营业收入分别为1.39亿元、1.76亿元、2.03亿元,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39亿元、1.75亿元、2.02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23亿元、1.36亿元、1.74亿元,主营业务收现比分别为0.88、0.78、0.86。

以上同期,众智科技净利润分别为4983.27万元、6050.56万元、6812.4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727.13万元、5657.64万元、6298.38万元,净现比分别为1.15、0.94、0.92。

众智科技本次拟募资额为公司去年末总资产的2.02倍。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众智科技资产总额分别为2.40亿元、2.19亿元、3.04亿元。其中流动资产分别为1.96亿元、1.59亿元、1.90亿元,占比分别为81.58%、72.41%、62.54%。

2014年1月24日,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简称为“众智科技”,证券代码为“430504”。2020年12月17日起,众智科技终止股票挂牌。

记者对比发现,众智科技招股书披露的2018年、2019年财务数据和公司在新三板披露的年报数据对不上。

众智科技在新三板披露的年报数据显示,2018年、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1924.78万元、13862.43万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180.47万元、5188.61万元;总资产分别为15461.62万元、20678.35万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分别为13744.93万元、15824.24万元。

据众智科技招股书,2018年、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2051.56万元、13909.60万元,与年报数据分别相差126.78万元、47.1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684.77万元、4983.27万元,与年报数据分别相差504.31万元、-205.34万元;总资产分别为18737.25万元、24011.75万元,与年报数据分别相差3275.63万元、3333.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分别为15249.16万元、17172.44万元,与年报数据分别相差1504.23万元、1348.19万元。

众智科技在招股书中表示,公司上述信息披露差异主要因个人卡及存货账实不符所致,且均在2020年12月31日前整改完毕,上述不规范行为经整改后未再发生。

此外,众智科技招股书还披露了与新三板信息披露中的非财务信息差异情况:关联方认定:公司于2020年12月新增了3名股东,增加了部分关联自然人和关联法人,本次公司按照创业板的相关规则对关联方进行了详尽细化的披露。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简历:报告期末公司变更了董事、监事,公司根据最新调整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际任职经历进行了调整更新披露。前五大客户和前五大供应商:因会计差错及披露口径原因,2019年WELLING&CROSSLEY PTY LTD进入前五大客户名单,2018年、2019年前五大客户、供应商排序发生变化。

众智科技实控人之一杨新征的妹妹杨新艳曾长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众智科技2021年6月24日披露的招股书显示,2010年12月至招股书签署日,杨新艳任众智科技董事、财务总监。

众智科技今年4月披露的招股书显示,2021年8月17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赵仕凯为公司财务总监议案,杨新艳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报告期内众智科技存在的内部控制不规范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个人卡收取货款、发放职工薪酬的情形。2018年-2020年,个人卡收取货款金额分别为884.48万元、174.01万元、5.95万元,个人卡发放职工薪酬金额分别为406.60万元、330.87万元、156.54万元。上述个人卡的持有人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杨新艳。

报告期内,众智科技存货账实记录差异。2018年末、2019年末,公司账面存货分别较实物存货少946.99万元、1085.15万元,其中2019年末新增存货差异为138.15万元。公司存在存货账实相符相关内部控制流程执行不到位的情形。

公司报告期内存在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使用前财务总监杨新艳持有个人卡的情形,该个人卡部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占用。2018年3月,公司将前财务总监杨新艳个人卡中资金拆借给崔文峰500.00万元,拆借给杨新征(由杨新征近亲属代收)500.00万元,借款人崔文峰、杨新征已于2020年12月将该借款及利息归还;同月,杨新艳个人卡将拆借的1000.00万元及对应的利息归还至公司账户,且注销了上述个人卡。

2021年7月17日,深交所向众智科技下发第一轮问询函(审核函〔2021〕010858号);2021年10月21日,深交所向众智科技下发第二轮问询函(审核函〔2021〕011189号);2021年12月28日,深交所向众智科技出具《关于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1〕011413号)。

记者注意到,在这三轮问询函中,深交所都对众智科技的财务内控提出问询。 

在最新的审核函中,深交所要求众智科技逐条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25的内容说明财务内控是否满足相关要求。说明存货盘点制度的具体内容及执行情况,报告期各期各类存货的实际盘点情况、盘点差异及原因,未能及时在盘点时发现存在大额账实不符情形的原因,发现存货账实不符的过程,报告期内存货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避免再次发生存货账实不符情形的措施及其有效性;报告期内与存货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逐条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25的要求对财务内控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发表意见的依据是否充分,相关意见是否谨慎。

发电机组控制器行业企业 拟创业板募资逾6亿元

公司主要从事内燃发电机组自动控制系统、低压配电自动控制系统等相关自动化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杨新征、崔文峰为众智科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杨新征直接持有公司3258.2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7.34%。2020年12月25日,杨新征之女杨露与杨新征签署了《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杨露将其直接持有公司的1000万股股份对应的11.46%表决权委托杨新征行使。综上,杨新征合计持有公司48.80%的表决权股份。

崔文峰直接持有公司3741.8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2.89%。2020年12月25日,崔文峰之子崔博与崔文峰签署了《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崔博将其直接持有公司的500万股股份对应的5.73%的表决权委托崔文峰行使。综上,崔文峰合计持有公司48.62%的表决权股份。

另外,众智投资直接持有公司225.2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58%,杨新征、崔文峰担任持股平台众智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崔文峰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杨新征担任公司董事长,崔文峰担任副董事长、总经理,两人对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经营管理决策拥有重大影响力,两人为一致行动人。

众智科技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908.4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拟募资6.13亿元,其中3.63亿元用于“众智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1.50亿元用于“众智科技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1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22年4月7日披露的招股书显示,众智科技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是民生证券,保荐代表人是胡坤雁、张玉林;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是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两度因中介机构被中止审核:会计师被立案调查原签字保代被暂不受理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众智科技在创业板申报路上两度因中介机构被中止审核。

2021年6月24日,众智科技的创业板首发申请获受理。2022年1月26日,因会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深交所中止众智科技发行上市审核。

2022年3月1日,因众智科技申报会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复核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深交所恢复众智科技发行上市审核。

2022年3月10日,因众智科技的签字保荐代表人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尚未解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深交所中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2022年3月31日,众智科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向深交所申请更换签字保荐代表人,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已经对原保荐代表人签字的文件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意见,对差异情况作出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深交所恢复对众智科技的发行上市审核。

记者查询发现,2021年6月24日披露的招股书显示,众智科技保荐机构是民生证券,保荐代表人是唐满云、胡坤雁。2022年4月7日披露的招股书则显示,众智科技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是民生证券,保荐代表人是胡坤雁、张玉林。

拟募资额为营收3倍收现比、净现比均低于1

众智科技拟募资额为公司去年营收的3.01倍。

2019年-2021年,众智科技营业收入分别为1.39亿元、1.76亿元、2.03亿元,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39亿元、1.75亿元、2.02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23亿元、1.36亿元、1.74亿元,主营业务收现比分别为0.88、0.78、0.86。

以上同期,众智科技净利润分别为4983.27万元、6050.56万元、6812.4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727.13万元、5657.64万元、6298.38万元,净现比分别为1.15、0.94、0.92。

众智科技在招股书中表示,公司销售回款情况正常,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同期净利润基本匹配。

报告期分红9860万元

报告期,众智科技合计进行2次股利分配,合计分红9860万元。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2019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股本8500万股为基数,以可分配利润向全体在册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3.60元(含税),合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3060.00万元。本次股利分配已于2020年1月实施完毕。

2020年11月6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股本8500万股为基数,以可分配利润向全体在册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8.00元(含税),合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6800.00万元。本次股利分配已于2020年12月实施完毕。

拟募资额为总资产2倍

众智科技本次拟募资额为公司去年末总资产的2.02倍。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众智科技资产总额分别为2.40亿元、2.19亿元、3.04亿元。其中流动资产分别为1.96亿元、1.59亿元、1.90亿元,占比分别为81.58%、72.41%、62.54%;非流动资产分别为4422.51万元、6050.15万元、1.14亿元,占比分别为18.42%、27.59%、37.46%。

据众智科技招股书,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比逐年上升,主要原因为:2019年8月,公司取得新厂区的土地使用权,导致无形资产余额增加1967.59万元;2019年8月,公司新厂区开始建设,导致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产业园在建工程余额分别为139.83万元、1700.35万元和6984.68万元。

2年财务数据2个版本

2014年1月24日,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简称为“众智科技”,证券代码为“430504”,挂牌时公司总股本2500万股,股票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2020年12月17日起,众智科技终止股票挂牌。

记者对比发现,众智科技招股书披露的2018年、2019年财务数据和公司在新三板披露的年报数据对不上。

众智科技在新三板披露的年报数据显示,2018年、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1924.78万元、13862.43万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180.47万元、5188.61万元;总资产分别为15461.62万元、20678.35万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分别为13744.93万元、15824.24万元。

据众智科技招股书,2018年、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2051.56万元、13909.60万元,与年报数据分别相差126.78万元、47.1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684.77万元、4983.27万元,与年报数据分别相差504.31万元、-205.34万元;总资产分别为18737.25万元、24011.75万元,与年报数据分别相差3275.63万元、3333.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分别为15249.16万元、17172.44万元,与年报数据分别相差1504.23万元、1348.19万元。

众智科技在招股书中表示,公司上述信息披露差异主要因个人卡及存货账实不符所致,且均在2020年12月31日前整改完毕,上述不规范行为经整改后未再发生。

此外,众智科技招股书还披露了与新三板信息披露中的非财务信息差异情况:

关联方认定:公司于2020年12月新增了3名股东,增加了部分关联自然人和关联法人,本次公司按照创业板的相关规则对关联方进行了详尽细化的披露。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简历:报告期末公司变更了董事、监事,公司根据最新调整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际任职经历进行了调整更新披露。

前五大客户和前五大供应商:因会计差错及披露口径原因,2019年WELLING&CROSSLEY PTY LTD进入前五大客户名单,2018年、2019年前五大客户、供应商排序发生变化。

以2019年大客户数据为例,众智科技招股书显示,2019年,公司前五大客户分别为福建一华电机有限公司、DEIFA/S、WELLING&CROSSLEY PTY LTD、山东华力机电有限公司、北京北元电器有限公司,销售额分别为518.29万元、384.24万元、335.69万元、296.15万元、285.53万元,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合计1819.92万元。

众智科技年报则显示,2019年,公司前五大客户分别为福建一华电机有限公司、客户一、山东华力机电有限公司、北京北元电器有限公司、扬州市孚创控制设备厂,销售额分别为518.29万元、389.94万元、296.15万元、285.53万元、252.99万元,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合计1742.92万元。

众智科技招股书2019年前5大客户中,有3名客户名称和销售额一致,另有2名客户名称和销售额对不上。

实控人妹妹曾长期任财务总监去年8月换人

众智科技实控人之一杨新征的妹妹杨新艳曾长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众智科技2021年6月24日披露的招股书显示,2010年12月至招股书签署日,杨新艳任众智科技董事、财务总监。

众智科技今年4月披露的招股书显示,2021年8月17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赵仕凯为公司财务总监议案,杨新艳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前财务总监个人卡收款发薪存货账实不符

报告期内众智科技存在的内部控制不规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个人卡收取货款、发放职工薪酬的情形。

2018年-2020年,个人卡收取货款金额分别为884.48万元、174.01万元、5.95万元,个人卡发放职工薪酬金额分别为406.60万元、330.87万元、156.54万元。上述个人卡的持有人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杨新艳。

报告期内,众智科技存货账实记录差异。

2018年末、2019年末,公司账面存货分别较实物存货少946.99万元、1085.15万元,其中2019年末新增存货差异为138.15万元。公司存在存货账实相符相关内部控制流程执行不到位的情形。

据众智科技招股书,公司存货账实差异主要原因为:2017年下半年,公司开始使用财务软件用友U8系统;2018年下半年,公司在系统中开始运行成本核算模块。由于新老系统衔接及对成本模块操作不熟练,部分存货核算出现差错,导致2018年末的账面存货少于实物存货,并累积至2019年末。公司针对存货账实记录差异导致的内部控制不规范情形及时进行了整改。

公司报告期内存在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使用前财务总监杨新艳持有个人卡的情形,该个人卡部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占用。2018年3月,公司将前财务总监杨新艳个人卡中资金拆借给崔文峰500.00万元,拆借给杨新征(由杨新征近亲属代收)500.00万元,借款人崔文峰、杨新征已于2020年12月将该借款及利息归还;同月,杨新艳个人卡将拆借的1000.00万元及对应的利息归还至公司账户,且注销了上述个人卡。

众智科技在招股书中称,针对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不规范行为,公司及时进行了整改。

深交所三轮问询均问财务内控问题

2021年7月17日,深交所向众智科技下发第一轮问询函(审核函〔2021〕010858号);2021年10月21日,深交所向众智科技下发第二轮问询函(审核函〔2021〕011189号);2021年12月28日,深交所向众智科技出具《关于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1〕011413号)。

记者注意到,在这三轮问询函中,深交所都对众智科技的财务内控提出问询。

在最新的审核函中,深交所指出,根据申报材料和审核问询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个人卡、实际控制人亲属担任财务部门关键职务、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存货账实不符等财务不规范事项。2018年末、2019年末,公司存货存在账实不符的情形,账面存货分别较实物存货少946.99万元、1085.15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对存货进行了盘点,但盘点比例低于100%。中介机构未对2018年末和2019年末存货实施监盘程序,通过实施替代程序认为2018年末和2019年末存货金额真实、准确、完整。

深交所要求众智科技逐条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25的内容说明财务内控是否满足相关要求。说明存货盘点制度的具体内容及执行情况,报告期各期各类存货的实际盘点情况、盘点差异及原因,未能及时在盘点时发现存在大额账实不符情形的原因,发现存货账实不符的过程,报告期内存货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避免再次发生存货账实不符情形的措施及其有效性;报告期内与存货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逐条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25的要求对财务内控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发表意见的依据是否充分,相关意见是否谨慎。

众智科技回复表示,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利用个人账户对外收付款项、与关联方或第三方直接进行资金拆借的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形未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公司积极进行了整改,并补缴了相应税款。

据众智科技回复,存货调整金额占存货余额比重较高原因为:2018年末和2019年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2617.35万元和1802.66万元,存货调整金额分别为946.99万元和-98.69万元(不含滚调)。2018年末存货调整金额较高,占存货余额的比重为36.18%,占比较高,系公司产品生产周期短,存货周转快,存货余额较小,导致调整金额占存货余额比重较高;此外存货调整主要与存货发生额(营业成本)挂钩,而与存货余额无直接对应关系。2018年,公司存货调整对应的营业成本调整金额为1126.43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5638.69万元的19.98%,占比相对较低。

去年产能利用率141%

2019年-2021年,众智科技主要产品产能利用率分别为102.33%、113.80%、141.19%,产销率分别为96.71%、98.35%、96.46%。

据众智科技招股书,由于受到场地、设备数量及效率、人员等限制,现有产能已不能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本次募投项目“众智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将打破产能局限,提高生产能力。

去年研发费用1288万元其中逾8成系员工薪酬

2019年-2021年,众智科技研发费用分别为909.61万元、1030.25万元、1288.31万元,其中职工薪酬分别为766.32万元、856.83万元、1077.08万元,占比分别为84.25%、83.17%、83.60%。众智科技研发费用逾8成系职工薪酬。

2019年-2021年,众智科技研发费用率分别为6.54%、5.86%、6.33%。2019年、2020年,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平均值分别为9.27%、9.45%。

众智科技在招股书中表示,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新雷能研发费用率较高所致。扣除新雷能的影响,公司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较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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